一些「問題」夫妻,談及他們離異的原因,許多都有觸及愛與愛的回報這個話題的。
一位年近40歲、自稱婚後10餘年「一直為這個家,為他和孩子當牛做馬」的妻子,最近堅決提出與「其實並不壞」的丈夫離婚。她向我一口氣談了三條理由:
他和孩子過生日,我總是當成很大一件事情,提前好長時間就為他們張羅忙碌。可是我過生日,他不是忘記就是很草草地打發了事。
颳風下雨降溫,我在家總會想到出門在外的他是否帶了雨具,是否穿足了衣裳。但是同樣的情形下,如果我在外,他在家,從沒有這樣關心我的冷暖。
偶爾出差,我一到目的地總習慣打電話向家裡報平安,然後每天睡前總要問他晚安。而他出差在外,卻可以一直都不給我打電話。
結論,這樣的丈夫沒有情趣,有就像無還不如無。
然而,難道只有妻子會因自己付出的愛沒有回報而光火?
丈夫們也會因為一些類似的事情對妻子抱怨有加。
一位丈夫也一口氣向筆者講了對妻子的3個不滿:
不管節日大小,我都往她家拎東西,總記著孝敬岳父母,可結婚至今,她主動往我爹媽那裡拎過幾次?
她減肥買藥練瑜伽,不知花了多少錢,我都捨得,可是我那根釣魚竿已經快斷成五截了,她從沒說幫助換根新的。
她帶同事到家裡聚會,我可以犧牲公司業務在家為她們主廚,為的是讓她臉上有光。而我的朋友來家裡做客,談興正濃,她居然拿起掃帚硬是掃他們的煙灰,朋友們誤會她要趕人走呢,現在請都不敢來了。
結論,這樣的老婆太自私,太不通情理,要她真的不如不要的好。
愛應該講回報,應該得到回報。不承認這一點的人可以說是偽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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