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我無法理解「戀愛」這個詞,當這個詞被大人們掛在嘴邊時,往往已經蒙上了一層神秘的面紗並略帶醜聞意味。後來我背著大人們偷偷查了字典,「戀愛」一詞的解釋是:男女互相愛慕。
  那時的我雖然少不更事,但感覺一個男孩一個女孩都喜歡對方是一件無可非議甚至極富美感的事。「為什麼非得稱為『談戀愛』呀!你喜歡我,我喜歡你,是件好事呀!」於是,一直到今天我都不說「談戀愛」,只說「在一起」。
  許多人認為戀愛必須是相互的,字典的解釋也是如此。可我認為暗戀、單戀也算戀愛。每一場愛情都是一次忘我的燃燒,即使沒有另一束火苗與之輝映,也是一份屬於自己的熾烈,也是一種讓人動容的美麗。
  我想每個人,至少是每一個經歷過青春期的女孩,應該都嘗過暗戀的滋味。那種一朵花悄悄在心裡含苞再開放的感覺,實在是太美太美。也許你一次又一次裝作不經意地走過長廊,只是為了向心裡的那個人問一聲好;也許你一遍又一遍地背誦早已爛熟於心的課文,只是為了第二天早上在那個人面前背時能流暢順利;也許你坐一個多小時的公交車,只是為了去那個人居住的小區轉悠,然後「不小心」遇見……這麼多的「也許」,這麼多溫暖的細節,這麼多次心底的暗湧,這麼多次偷偷的臉紅,怎麼能不算戀愛呢?
  曾有許多人問我:「你初戀是什麼時候?」我的回答總是:「幼兒園,5歲。」然後再在朋友驚訝的目光中滔滔不絕又千篇一律地解釋:「他是我家的鄰居,比我大一歲。我們一起上幼兒園,一起回家,一起玩耍。後來他要上學了,而我得第二年才能入學。我就回家找爸媽鬧,鬧著要上學,後來終於如願以償地和他同班了。你知道的,早一年上學,認識的人就完全不一樣了。我的初戀,從某種程度上改變了我的一生。」
  雖然那位小哥哥並不知道這一切,可我一直都固執地把幼年這纏繞在指尖的纖細情絲稱作我的初戀。在我看來,「戀愛」是不分早晚的,是每個人都有的權利。這是我人生中的第一場暗戀也是第一場戀愛。
  有句話經常被老師和家長用來教育孩子:「你們太小,還根本不懂愛。」可是又有誰是生來就懂愛的呢?愛,是一門學問,又與成長、交際緊密相連。我曾見過數對校園情侶被扣上「早戀」的帽子被貼上「不遵守校規」的標籤,然後被父母老師輪流教育開導。可這樣一來,他們正常的學習反而受了影響,他們的思想反而與老師家長的期望背道而馳。
  好在我的父母不是這樣。媽媽曾經對我說:「一個人的生活應該是完整的,感情生活、學習生活、休閒生活等部分都應該涵蓋。我和你爸爸雖然是你的父母,可我們沒有權力剝奪你的感情生活。」
  愛情在文學史上是一個永恆的話題,愛情在每個作家的筆下都能得到不同的演繹。
  張愛玲筆下的男女,大多有一種讓人心生畏懼的自私。最典型的例子,恐怕就是《傾城之戀》中的白流蘇與范柳原。她,只盼能覓得一個如意郎君讓自己在親戚面前揚眉吐氣;他,雖然心動卻遲遲不肯開口,心存防備與疑慮;她只是一個自私的女人,他只是一個自私的男人;所幸最後一場戰爭讓他們卸下防備的面具,成為這世上又一對平凡的夫妻。
  亦舒的作品,雖有幾絲張愛玲遺風,但多了一份現代化的剛強之氣。她筆下的愛情,總是乾脆利落的,從不拖泥帶水。那些小說中的女子,往往都十分獨立、堅強。即使曾經深陷情網、無法自拔,可最終她們總能再次站起來,笑看風起雲湧的情海。「情海變幻莫測,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亦舒如是說。亦舒是極聰明的女子,而且擁有一雙能看透糾結情網的慧眼。亦舒讓我明白,幸福不是運氣,而是一種能力。只有那些擁有獨立堅強的人格的人,才能營造一份完滿的愛情。
  再來說說張小嫻吧。她的都市愛情小說,已被部分女性當成了愛情指南。張小嫻說:「愛是很卑微的,很卑微的。尤其是那個人不愛你的時候,愛就是含笑飲毒酒。」是的,張小嫻筆下的女子總是愛得沒有尊嚴,在《再見野鼬鼠》中,女孩供出國求學的男友讀書,結果男友最終變心。女孩不願放手,甚至不依不饒地住到了男友家。可惜愛情已逝,天塌下來也沒有用。所幸最終女孩終於看開,不再與過去的記憶糾結,而且終於等到了一個真正疼愛她的男人。我想即使愛得再深,尊嚴也是必不可少的。沒有人會去愛一個失去了自我的人。若是連自己都不愛自己,又憑什麼要求別人來愛自己?失去了尊嚴的愛,就如同失去了骨骼的皮肉,最終的結局只能是腐敗。
  雖然有人說在現代社會愛情已經物質化,雖然有人說這個人與人之間尚且有冷漠隔閡的年代,愛情未免太過奢侈,雖然有人說愛情只能鮮活於書本之中,在現實生活中最終只會蛻化為親情時,我仍舊固執地相信,愛情仍然是芬芳遠飄、恆久存在的。愛情是一種純潔高尚的情感,可以使每一個人的靈魂得到淨化與昇華,可以讓每一個人進一步發掘生活的美麗與璀璨,從而更積極更向上地生活下去。雖然愛與溫暖比起恨和冷漠更能讓人心痛流淚,可我仍願意痛並快樂地好好愛下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紫蓮の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