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前,在美國芝加哥,律師拉溫滋別裡在精神病院悄然去世,身無分文。但他臨死之際留下的一封遺書使他出了名。

  他在遺書裡寫道:

  我只有少量的法律知識這點財產,因為太少了,所以我就不贈給人們了。另外對於我來說,最珍貴的是我的生命,可是只有一次的生命也是不可相贈的。除了這兩方面,我要把我所有的最珍貴的東西贈送給人們。

  首先,贈給有孩子的父親和母親。贈給他們用來稱讚孩子、愛護孩子的各種各樣的語言吧。各位父親、母親,針對孩子們的需要,能公平地、寬容地使用這些語言。

  對於孩子們,我把世界上無論是平原上還是森林裡盛開的鮮花贈給你們。按照你們所喜歡的那樣,在這些花叢中盡情地玩耍吧。並且,把河邊或在河底閃爍著的沙粒、倒映在水面的柳枝的芳香、還有穿過樹林上空的白雲,把這些統統地贈給你們吧。

  對於稍微大一點的孩子們,把在平原上、公園裡、廣場上自由地玩球,在美麗的河川、湖泊、海灣暢遊,在雪中玩耍的場所全贈給你們。

  給戀人們……

  給青年們……

  給老人們……

  就這樣,他贈給所有的人們以美麗的遺產、暖心的遺產等各種各樣的遺產,他沒寫完就死去了。

  他在精神病院,作為瘋子死去了。可是,這封遺書上寫著的話,果真是瘋子寫的嗎?這篇遺書發表在報紙上,得到了很高的評價。

  值得注意的是,能用金錢買到的東西這裡一個也沒寫,用金錢買不到的、而對我們的生活又是非常重要的東西--卻連續不斷地寫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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